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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庭审“搬”到两百公里外

发布日期:2021-06-21 10:04 来源: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作者:曾享政、王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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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15日凌晨,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路口至中国建设银行路段公路隔离带上的公益围栏宣传牌(15张)、PVC花箱(10个)、花箱中的杜鹃花(540盆)突然被任意损毁事情是这样的……

       住在成都市青羊区的涂某某因家庭矛盾负气饮酒,后乘车到自贡市高新区汇兴路段,为发泄心中愤懑情绪,肆意破坏公共设施,造成了8310元的损失。

       2021年4月8日,自流井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自流井法院。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查后发现涂某某患有精神疾病,其对于实施的违法行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针对此种情况,为了保障涂某某的合法权利,合议庭为涂某某指定了辩护律师,及时送达了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情况,为了减少涂某某情绪波动,避免来回奔波,自流井法院决定将庭审“搬进”当事人家中。2021年6月16日,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公诉人、指定辩护人共9人先后赶至涂某某家中,将客厅进行简单整理后变成了法庭,各人依次就坐,执法记录仪开启录音录像,一场在被告家中的庭审准时开庭了。

经过庭审,合议庭依照查明的事实,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涂某某认罪认罚的态度,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这场两百公里外的庭审获得了被告人家属、社区群众及街道办事处的高度赞扬,展现了自流井法院干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工作作风,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情怀。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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