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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无情群众受损,法援维权倾情索赔

发布日期:2021-07-22 10:02 来源:平昌县司法局 作者:徐文平、景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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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平昌县司法局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八大行动”。近日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了6·29春光苑火灾案件,为受灾的36户居民和商户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判决获赔6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6月29日4时,同州街道新华街某小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10平方米,8个摊位36户居民不同程度受损,直接财产损失达80余万元。火灾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调查处理该案件,由于该小区存在开发商、物业管理、业主多个侵权主体消防通道堵塞等情况过错责任错综复杂,接近半年时间,受灾业主的损失依然未得到赔偿不得不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问题。业主代表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平昌县江阳法律服务所冯兵办理。

       接受指派后,承办人立即召集受害人代表详细了解案情制定代理方案。由于受援人众多,与法院沟通案情后,承办人采取受害人分开起诉法院合并审理的方式办理案件。在收集完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合同消防救援大队证明及消防救援情况火灾现场照片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财产损失资产评估报告等物证的基础上,承办人经过详细分析,最终确定商铺专线的所有人、经营者、管理人、使用者共同侵权责任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分别为36户受援人书写诉状,及时法院申请立案。在庭审中由于前期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法庭上举证详实运用法律法规恰当,法庭最终采纳了受援人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切实保障了受损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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