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党建网 欢迎您的访问! 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官网】 > 自增地方频道 > 巴中党建 >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学习强化管理全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学习强化管理全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发布日期:2019-09-18 15:35 来源: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作者:张骥 向东升
点击量:

    如何让城市生活更美好,如何让市民更幸福?8年以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在实际工作中,以学习为抓手、全面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养和执法能力,转作风、树形象,积极改善巴城城市面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向巴城人民献礼,向祖国献礼。

  强化党建引领 选优配强干部

  据了解,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局以来,历来重视组织建设。目前,配备专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5人,党支部书记16人,党总支、支部委员62人。其中,年轻干部达68%。市城管执法局经开区分局党总支副书记雷琳介绍,“通过党组织考核,立足本职,充分发掘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对10个副科实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竞职演说、竞争上岗,街道办事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评委。新提拔10个副科实职,有7个是最近几年公招的大学生。”

  加强理论学习 提升执法综合能力

  从2017年开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办了春季读书班、夏季执法培训班、秋冬党建培训班,提出队伍管理从学习抓起,学习从考试抓起,考试从真实抓起,设立微课堂,建立学习群,设置点将台,通过系列方式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学习强国”APP应用,设立微信点将台,每天推送知识,每周一测试,形成“白天巡查问、晚上读写论”、“一人讲三人谈多人议”的尚学氛围,以此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站位、认知水平、工作能力。

  2018年公招加入城管系统的执法人员何川说:“虽然我去年才加入这个大家庭,但深刻地感受到全局通过学习,严明了规矩纪律,改进了工作作风,唤醒了党员责任意识,激发了担当精神,还推进了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氛围,切实推动城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法规知识竞赛

  创新监督执纪 锻造清廉城管铁军

  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片区设置大纪检组的新形势,市城管执法局倡导勤政倡廉,锻造了一支清正廉洁城管铁军,安排20名纪检委员轮流值周,对全局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履职尽责进行督查。据了解,自今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局共发出督查通报20期,通报问题143个,整改落实139个,持续整改4个。

  涵养城管文化 丰富职工生活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干部彭毅介绍,“城管文化”是整个城市管理者群体的“精气神”,会对群体产生巨大的凝聚力,成为凝聚城管队伍整体力量的黏合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过价值观引导,使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明确在建设中国梦中的作用和价值,激发大家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同时,通过浸润、感化、陶冶人的思想情操,逐步塑造城管人的特有品格,“这个过程看似慢,却能够释放出巨大的理论教育能量、精神道德引领能量、实践成果转化能量。”据了解,近年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了合唱团、网球队、篮球队等职工兴趣小组,参与人数占在编职工的80%,丰富职工生活,提升城管文化。

协助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加强协管管理教育 提升城管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程序,加强聘用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聘用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试行了星级协管员制度,从工作年限、奖惩记录、集体测评等多方面评定星级,与工资挂钩,积极培养和保留骨干人才;严格入口把关,实行凡进必考,组织统一笔试面试。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干部刘毅介绍,近年来,协管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有260余人,转业退伍军人达115人。参加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考试的协助执法人员肖明君说:“2017年大专毕业,去年,我通过考试成为一名辅助执法人员。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管队伍,局党组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为了检验学习成效进行了闭卷考试。”

  去年以来,为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强化四季学习培训,通过系列活动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

(责任编辑:陈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13311535990 投稿邮箱 chinajcdj@sina.com 蜀ICP备2024088209号-1
中国基层党建网 | 关于我们 | 官方微博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中 国 基 层 党 建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