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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筑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层基础

发布日期:2023-05-17 22:16 来源:青白江区至佳中学 作者:李灿 郑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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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筑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层基础

  自我革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是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我们党开展自我革命,摆在首位的就是要有“法”可依,这里的“法”主要指的是党内法规。“行治修制,即成方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法度必求完备”原则,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新时代,党面临许多新挑战、新风险,唯有筑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基层基础,才能充分释放“依规治党”活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一,调查研究要走深,科学完备制定党内法规制度。“立法之初,贵乎参酌事件,必轻重得宜,可行而无弊者。”党内法规制度制定牵一发而动全身,法规“立”的效果直接影响“行”的效力,在制定之前就要科学调查研究,才能让党内法规符合新时代管党治党具体实际。要按照“谁主管、谁调查;谁起草,谁调查”原则,由中央纪委和党中央工作机关分别对本系统党组织运行情况、工作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既调查已有党内法规在本系统贯彻执行情况,又调查本系统工作过程中党内法规缺位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调查本地区不同层级党组织运行情况、党员基本情况及动态,调查中央和本级制定的党内法规实施情况,调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的与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关的情况。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党,特别是执政党的管党治党规定有益经验,建议中央办公厅牵头,组织有关中央党的机关和部分地方党委、行业党委参与海外政党管党治党规定调研,主要调查他们的执政主张、党规与国法有效衔接、自身监督保障等规定,以及对其进行治理绩效评估,审慎借鉴其管党治党有益经验,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参考借鉴。在科学调查基础上,由中央纪委和党中央工作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根据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实际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具体建议,形成党内法规草拟文本,并通过充分论证、民主讨论,报请上级集中制定、修改、废止党内法规。

  第二,条块触角要走深,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党的严密组织体系的法治保障。有学者指出,“建构的法律体系应呈现一个具有不同层次或者不同位阶的结构”。将此法理迁移至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上来,即按照规范主义建构方法,建构起一套层次分明、错落有致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确有必要。从目前的党内法规层次来看,条块结构基本比较完善,主要体现在效力和内容两大板块。从纵向效力来看,不同类型的党内法规在纵向维度上有着效力位阶差异:党章具有最高效力,为根本性的党内法规;准则其次,条例的效力低于准则,两者为主干性的党内法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效力最末,是枝丫性的党内法规。从横向内容来看,党内法规在内容上有着相互补充又各不相同的差异性规定:党章作为根本遵循作出全面原则性规定,党的组织法规全面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党的领导法规全面规范党对各方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全面规范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党的建设事业,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全面规范对党的各级各类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等。以上四大板块以“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互相统筹协调为原则,形成了主体、行为、监督保障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为一体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制度建设提供了严谨、科学、有序的顶层制度设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的二十大作出的系列部署安排和最新修订的党章规定,围绕本部门、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实际,提出继续优化党内法规的可行性意见建议供上级参考,以期完善中央党内法规、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在现有“四梁八柱”基础上“添砖加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协同性、科学性。

  第三,备案审查要走深,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权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更是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目的就在于让党内法规成为贯彻党的意志主张的严明法令。纵观中外立法史,有的法律制度始终闪耀着理性的光芒,有的法律制度尚未出台便宣告失败,也有的法律制度出台后被束之高阁,究其原因,除了制定之初的指导原则和方法影响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立法的权限规定不统一,上级备案审查标准不一致。因此,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可以有效保证党内法规从制定之初便拥有合法合规性,进而保证其在执行过程中展现出务实管用的特征,更好服务于管党治党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更加明确细化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在党内建立了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规范有序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和党委、人大、政府、军队系统备案工作衔接联动机制,有效提升了备案审查质效,从而维护了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新时代党内法规工作形势更加严峻,“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也将催生前所未有的党内法规工作新挑战、新问题,党内法规备案审查部门要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具体而言,就是务必要求各级党委按时将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要对备案情况“了如指掌”,对未备案便公布实施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叫停,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党组织和负责人严肃问责;各级党委要依据备案审查规定认真审查下级党委上报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提出指导性修改完善意见,待完善后再行实施,对“问题文件”要及时废止;各级党委要对下级党委公布实施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备案,定期研判备案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备案督查考核,及时将本级和下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上级党委。

  第四,目标责任要明确,全面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种执行要靠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来实现,因此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各级党组织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出来,引领广大党员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让党内法规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彻底完全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些法规制度为什么执行不了、落实不下去?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奖惩不严格,违反了法规制度,怎么惩罚无章可循”。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全面压实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抓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厅)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纪检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体系。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细化责任要点,强化考核奖惩,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巡视巡察、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让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一环,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贯穿于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全过程。要把党员对党内法规的学习运用、遵守践行情况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发挥用党内法规管人管事重要作用,把党强大的信仰力量、真理力量、人格力量转化为党员主动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强大精神动力

  

(责任编辑: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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