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卫生院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压紧压实医疗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医疗质量安全以及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近日,南溪区长兴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会议由副院长赵吉主持。
会上,赵吉香带领全体职工学习《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登记、执业、监督管理、罚则等新修订的法条内容作了详细解读。
赵吉香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学习《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重要性,科室负责人组织并带头学习,力争达到学习全覆盖;二要深刻领会《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内涵,准确把握重要内容,紧紧围绕7个重点开展宣传学习工作;三要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医院管理制度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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