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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 维护国家安全,我辈义不容辞

发布日期:2025-04-14 10:53 来源: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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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机关近期破获一起重大间谍案件,犯罪嫌疑人郝某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派驻在使馆的工作人员T主动与郝某联络,通过请客吃饭、赠送礼物、为郝某提供兼职工作等方式,和郝某的关系日渐密切,最终建立了建立秘密情报关系。学成归国的郝某,按照外方要求,想方设法应聘进入了我中央某部直属研究所,成为我重点涉密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研究所工作期间,郝某多次与外国间谍人员秘密接头,把自己搜集到的情报提供给外方,然后收取间谍经费。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指挥下,处心积虑一心想获取更多情报的郝某,被借调到中央某部工作,负责一项重要涉密工程。经鉴定,郝某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的情报涉及中央某部敏感项目及内部人员情况,其中机密级国家秘密5项,秘密级国家秘密2项,《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报14项。最终,郝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什么是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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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如何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12339

    线上举报: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实地举报: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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