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农民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有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合作社快贷”产品,专门面向农民合作社客群,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周转融资需求。采用信用方式,可有效解决农民合作社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的难题。
该笔贷款的投放,既是建行对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落实,也是推动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更是支行精准服务农民合作社、实现涉农信贷资源有效投放的有力抓手。
(责任编辑: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