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好消息来啦!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要在 2024 年 12 月底前实现川渝两地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通知》明确了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由 67 项增至 80 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由 45 项扩展至 81 项,报告上均有 “川渝 HR” 互认标识。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医疗资源整合、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以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 、《关于全面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4]168号)、《西充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全面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西卫函[2024]2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和互认项目,提高川渝两地医疗资源利用率,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我院将严格遵照互认项目和标准,对有互认标识、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不再重复进行检查和收费。对不具备互认条件、不符合互认标准如病情发展变化、结果不符、诊疗意义重大、急诊急救、涉及鉴定等情况,会与患者/家属充分沟通,征得同意后实施复查。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4〕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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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