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和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拉开了中国高考招生改革的序幕。四川省新高考综合改革于2022年6月启动,2025年高中毕业生将迎来首次新高考。为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四川新高考政策,现对相关要求做如下系列解读。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为国家科学选拔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
2.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是怎样出台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后,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市、浙江省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8年,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实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实施第四批高考综合改革。2022年,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前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方案研制过程中,我省组织开展了深入系统调研,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广泛征求人大,政协,市(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教研机构、本专科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部门、学校,以及有关专家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重点围绕普通高中课程和育人方式改革、考试科目设置、等级赋分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先后经过70余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开展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由省政府报教育部备案批复后,正式印发执行。
3.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服务国家和区域人才培养战略。
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科学选拔人才;坚持系统综合改革。
4.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初步构建起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5.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明确了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对象、成绩呈现等;二是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明确了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评价使用;三是深化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明确了改革模式、考试安排、成绩构成、选考要求、录取方式等;四是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6.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我省作为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7.什么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考试部门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其考试定位、性质和作用,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8.完善和强化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生可根据国家发展需要、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充分考虑自身兴趣、志向、优势,自主科学合理选择选择考科目。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实施,提高办学质量。四是促进高等学校科学选才。高等学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合格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除综合实践活动、劳动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合格考共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合格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
10.合格考的考试对象是哪些?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人员均应参加合格考;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考。已经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再参加合格考。
(责任编辑:林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