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宣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基础数据上报的通知》(宣教科函[2021]43号)文件精神,3月10日,宣汉县新华镇中心校召开“学生资助基础数据上报工作”专题培训会,会议由学校党支书记、校长曹明同志主持,学校教育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业务培训,辖区内全体教职工参加。
会上曹明要求:学生资助基础数据上报工作关系到本期教育资助能否实现精准到位,关系到教育民生工程能否顺利实施,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工作原则,不得虚报、漏报、瞒报,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讲到:一是做好学前教育园幼儿数据上报工作。统计口径:学生必须有身份证号码,学生学籍在本校注册且在本校幼儿班实际就读,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无误。二是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数据摸底上报工作。按照《宣汉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宣教科函[2021]16号)、《宣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宣教科发[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期在校学生情况,认真摸排本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数据。
据悉: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重点资助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孤儿;(5)、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7)、重点困境儿童。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学生,据实纳入资助对象:(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4)、家庭收入不稳定或单一,且家庭赡养(抚养)人口多,负担重。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公职人员子女(因本人残疾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除外);(3)、由于家庭购房、购车、投资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4)、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5)、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