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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未下架处罚50000元

发布日期:2021-01-18 12:04 来源: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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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子行动中,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观音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打击农村假冒食品”,查处了一起销售过期食品案。

1月8日,观音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观音镇某超市购买的食品超过了保质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处置,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对外销售货架上摆放有80g真巧燕麦谷物饼干和80g真巧猴菇饼干各一盒,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9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均超过了保质期。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上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通过进一步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拟处罚款50000元。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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