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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司法局探索“333”法治审查新举措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发布日期:2024-04-02 18:51 来源:中江县司法局 作者:冷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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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江县司法局探索“333”法治审查新举措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中江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扎实履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以招商引资、政企合作、重大决策三项内容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切入点,分别探索审查要点,形成了“333”法治审查新举措,为提升县域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招商引资,协议审查“三步走”

  加强对招商引资协议的审查工作,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第一步看签约主体,关注政府方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是否滥用职权;投资方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相对应,尽可能将能够整合体系内优势资源投资方的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引入作为协议一方。第二步看权利义务,注意政府方给予投资方的扶持政策是否有已经公开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政策依据,如无上述政策依据的,则应按照政府议事规则讨论通过;投资方的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条件、能够满足园区由传统加工型向智能制造研发型转型的要求。第三步看违约责任,体现政府方招商诚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政府方不能按约供地、不能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不能保障投资方发展环境等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防止投资方违约,明确不能按时开工竣工,不能按期投产生产,不能达到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以及不能达到预期利税等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形式,避免“半拉子工程”发生。2023年共计审查各类招商引资协议31份,同比上升41%,提出修改意见81条,同比上升25%。

  二、政企合作,模式选择“三道关”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要求,把关政企合作模式的选择,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第一关看回报机制,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第二关看实施方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全部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合作项目皆需遵守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和履行相关管理程序。第三关看参与主体,确保在公共属性强弱不同的三类项目中民营企业的持股比例能达到相应要求,提升民间资本参与项目的积极性。2023年共计审查各类政企合作实施方案5个,同比上升40%,提出修改意见11条,同比上升37.5%。

  三、重大决策,质效提升“三加强”

  提升“十四五”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查质效,助力政策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配套制度的建设。2023年代县政府起草了《中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中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中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等文件严格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程序,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化水平。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的落实。在制定重大规划、重要措施时,依法依规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对涉及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大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参与。要求法律顾问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后,出具法律意见的书面材料,作为承办单位的合法性初审意见。2023年共计审查涉及推动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决策文件7件,同比增加130%,法律顾问参与审查率100%,最终县司法局提出修改意见0条,法律顾问保障依法决策、推动法治化政府建设的作用明显。

(责任编辑: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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