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抗 (抑)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卫执法函〔2023〕28号)要求,翠屏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于10月下旬对辖区内抗 (抑)菌制剂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企业、母婴店、商场超市等)和使用单位(医疗美容机构、口腔诊所、婴幼儿洗浴店)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销售的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的规定要求,是否经营暗示疗效或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资料,使用的抗(抑)菌制剂是否严格落实消毒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将抗(抑)菌制剂作为药品使用或向患者、公众推荐。此次专项共检查33家抗 (抑)菌制剂经营和使用单位,其中9家医疗机构(7家口腔诊所,2家医疗美容),19家药品经营企业、2家母婴店、2家超市和1家婴幼儿洗浴店,下达监督意见书5份,立案查处1家。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抗(抑)菌制剂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健康权益,提高相关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确保抗(抑)菌制剂产品卫生安全。
(责任编辑: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