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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应急管理局:解读最新《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发布日期:2023-10-13 07:35 来源: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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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设7章,78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相比从前,《条例》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对从业人员的关怀保障,强化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具体来看,《条例》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应急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以及从业人员、工会、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职责,明确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为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条例》还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管理。规范作业场所和作业秩序,《条例》要求不得违规强行组织生产,降低人为风险。并规定加强高危行业领域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条例》还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评估论证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规定建立巡查、考评和约谈制度,督促政府和各部门依法履职。并明确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方式,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以及加强与周边省份安全生产工作协同,突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调联动。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时,《条例》完善应急报告和响应机制,加强协同联动,防止事故扩大。明确事故调查方式和期限。规定按期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对未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不遵守危险作业规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作出原则性规定。

(责任编辑: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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