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公安厅聚焦群众异地办事“来回跑”“多地跑”问题,在实现户口迁移和户籍类证明全国范围“跨省通办”、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全程网办”的基础上,持续推出临时身份证“全省通办”服务。为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高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紧扣“深耕善治”理念,及时开通受理四川省户籍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请。
一、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办理要求有哪些?
1.省内常住户口居民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户政中心或派出所户政业务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方可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省内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保质期”有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三、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有什么作用?
开通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一是解决了省内常住户口居民在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后,不能现场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问题;二是解决了群众在居民身份证制证周期内无证可用的问题。四川省居民小王户口所在地为乐山,其在宜宾生活和上学,在宜宾申领正式居民身份证的同时可以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而在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未开通前,其可在宜宾申领正式居民身份证,而临时居民身份证由于未全省通办,其只能回乐山申领。因此,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的开通,使群众可在一地实现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为急需用证的群众提供了便利,解决了群众“来回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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