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防治责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实行地灾防治“点长”责任制,针对重点隐患企业和较大地质灾害点,落实1名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包点负责”,确保地灾隐患治理到位。通过“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巡查值守”制度,推动突发险情处置与隐患治理责任“双落实”,实现地灾防治责任全链条闭环管理。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闭环整治风险隐患。建立“属地+行业”双排查机制,采取“地面巡查+人机结合”模式,组织群测群防力量对27处在册隐患点、255处已销号点、斜坡详查风险区及切坡建房区开展拉网式排查,新发现4处隐患并落实紧急转移安置措施,实现新隐患点64名受威胁群众临时紧急安全避险转移。
三是强化综合防治,系统提升防灾能力。自2022年以来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705万元,实施工程治理13处,完成避险搬迁321人、192处地灾点专职监测队伍建设。累计开展防灾培训328场次、应急演练354场次,发布预警36次,组织避险转移1.1万余人次,核销隐患点43处。
(责任编辑:夏琴)